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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陳同佳來臺是法律案件還是政治事件?] [中華日報] [2020-10-08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nameless6789    時間: 2020-10-8 01:19 AM     標題: [陳同佳來臺是法律案件還是政治事件?] [中華日報] [2020-10-08]

<社論>陳同佳來台是法律案件還是政治事件?
2020-10-08


行政院長蘇貞昌(左2)針對陳同佳案,表示「我們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」。(中央社,資料照片)

  二0一八年二月在台灣殺害港人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,近日再度表示有意來台投案,但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回應是「我們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」,此一說法為陳同佳能否來台投下變數,甚至被解讀為蔡政府不讓陳同佳來台。去年十月,陳同佳即有意來台,但在台港政府政治算計之下未能成行;此次倘若台港政府仍以政治掛帥,此一殺人案的司法正義仍恐難伸張。
  陳同佳在台犯下殺人案後潛逃回港,進而引爆反「送中條例」(或稱「逃犯條例」)抗爭、北京當局違背「一國兩制」承諾等爭議。此案本就涉及司法與政治兩個面向,而且政治、法律兩個面向又相互牽動。
  首先,就法律面而言,雖然凶嫌陳同佳、被害人潘曉穎都是香港居民,但案發地點是在台灣,依據我國《刑法》第三條規定「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」適用我國《刑法》,因此我國的確擁有該案的司法管轄權。這也是案發後士林地檢署進行偵辦、對陳同佳發布通緝的原因。
  而根據香港司法制度,陳同佳潛逃回港之後,香港司法機關調查陳同佳涉及洗錢等罪,而這些犯行發生於香港,因此判處陳同佳二十九個月徒刑;但由於陳同佳殺害潘曉穎的案發地點是在台灣,香港控方曾在法院追加陳同佳殺人罪,但遭法院拒絕,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甚至對陳同佳承認在台殺人、但不能在香港控以謀殺或誤殺表示沮喪和不公。
  去年十月台港政府正為陳同佳能否來台過招方酣之際,蔡總統曾說台灣跟香港都有管轄權。如果從台港兩地的法律制度來看,蔡總統的說法並沒有錯,只是過於含糊籠統;較為周延的說法是,香港對陳同佳在香港所犯的洗錢等案擁有管轄權,但依據中華民國《刑法》,台灣對於陳同佳在台所犯的殺人案擁有管轄權。
  至於我國政府能否發給遭通緝的陳同佳入境許可,或是蘇揆所說「我們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」的問題,去年移民署曾禁止陳同佳入境,但在香港政府質疑「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,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,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」之後,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即回應指「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,必須臨櫃申請」,也已幫陳同佳的入境問題解了套。
  質言之,如果單從法律面來看,香港民主派議員曾建議修法,賦予香港法院「域外刑事審判權」,或是修法讓港府可將陳同佳遣送台灣,倘若港府願意接受這些建議,陳同佳案即可迎刃可解。但在港府未接受這些建議的情況下,我國政府仍應執行管轄權。
  再從政治面來看,港府在此案的處理過程中,的確必須為引爆「反送中」、「一國兩制」遭到破壞負起政治責任。另一方面,台港無法順利為此案進行司法互助,甚至互踢皮球,究竟是北京當局阻撓?抑或港府揣摩上意而為?抑或綠營認為台灣會因為一個陳同佳來台就陷入「一中框架」?這些問題勢必還得再過招個許多回合,而且過招下去也恐怕無解。
  陳同佳殺人案已陷入難解的政治、司法連環套,但二0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法務部針對此案發布的新聞稿指出,「期能早日查明案情,使被告接受應有制裁,以實現司法正義」,這段話卻還有多少人記得?



  排除任何的政治因素,假設陳同佳願意投案,港方只要將陳同佳送上飛機,然後我方警察在飛機上逮捕陳同佳,就完事了。讓專家來解釋吧。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↓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v/agPjKluec7g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v/u3t3tXthFgo



作者: a12900    時間: 2020-10-8 02:51 AM

可是如果搭飛機你要跟殺人犯座一起你願意嗎?

中共都在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
那在中國直接殺人償命不就好了
反正他也認罪了
作者: samb9015001    時間: 2020-10-8 10:59 AM

陳同佳事件在台灣是法律問題,但中共搞成送中政治事件。
作者: kingnai    時間: 2020-10-8 12:04 PM

這樣說吧~陳同佳在台灣殺了蘇真娼逃回香港,台灣與香港無引渡條約,所以他在香港是無罪的對吧!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0-10-8 12:34 PM

人不來的話,台灣政府也拿他沒辦法的概念。
作者: Cancer555    時間: 2020-10-8 02:37 PM

現在應該是陳想來 我們卻不希望他來才對吧(從選舉前想來到現在已經不算是短時間了)
作者: r8397110    時間: 2020-10-8 02:38 PM

就是這個人害的香港被中共實行國安法的罪人
作者: maddux4607    時間: 2020-10-9 01:21 PM

這是帶有政治的法律事件
作者: EDDY_M    時間: 2020-10-26 05:48 PM

噗 這麼簡單的事情 這麼久了 還不是不敢讓他來
民進黨 真的是說的比做的有一套
作者: twpointtw    時間: 2020-10-27 08:51 PM

陳同佳這種犯罪份子,大概連入境都有困難吧......海關審驗可不是吃素的
至於他真抵台?那就抓去關吧,一般刑案處理,可能記者也會覺得乏味.......
想要考台灣人民心?講難聽一點的,陳同佳就不是個咖,警察就能處理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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