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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想請教各位先進,
我們公司屬於批發零售業,除了總公司內勤人員外,還有百貨門市的工作人員。當遇到颱風天等特殊情況宣佈停班時,總公司內勤人員會停班,但百貨門市的工作人員則根據百貨公司的公告決定是否停班。目前我們的處理方式是,停班當日門市工作人員獲得2倍工資以及交通費用報支。我想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需要備註在公司的工作規則中,或者是否只需透過公告方式通知大家即可?謝謝。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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